成都润锦城实业有限公司资产出租公告(成公资竞告〔2019〕16号)

2019.01.11

成都润锦城实业有限公司资产出租公告(成公资竞告〔2019〕16号)

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成都市市级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通知》(成办发〔201330号)、《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公布<成都市市级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14版)的通知》(成公管办〔20141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的要求,成都润锦城实业有限公司以网络竞价方式公开出租下列标的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序号

编号

名称

位置

出租面积(㎡)

业态

租赁期限

租金递增率

起始价(元/㎡/月)

竞买保证金(元)

增价幅度(元/㎡/月)或其整数倍

1

ZC-Z22019-79

顺吉大厦

成都市青羊区顺城大街252号顺吉大厦8B4

324.55

禁止餐饮、印刷业、化工经营、制造业、喷绘、喷漆、屠宰、制革、饲料加工、食品发酵、酒店民宿等产生恶臭、有毒有害气体等经营项目及易产生噪声扰民的业态

3

从第2年起,每年递增2%

37.00

43000.00

1.00//月或其整数倍

2

ZC-Z22019-80

白鹤小区B01

鹤祥路28号白鹤小区B111

70.82

商业

4

从第2年起,每年递增2%

28.00

7000.00

1.00//月或其整数倍

3

ZC-Z22019-81

白鹤小区B02

鹤祥路28号白鹤小区B113

52.13

商业

4

从第2年起,每年递增2%

28.00

5000.00

1.00//月或其整数倍

4

ZC-Z22019-82

白鹤小区B03

鹤祥路28号白鹤小区B121

79.96

商业

4

从第2年起,每年递增2%

10.00

3000.00

1.00//月或其整数倍

5

ZC-Z22019-83

白鹤小区B04

鹤祥路28号白鹤小区B122

58.86

商业

4

从第2年起,每年递增2%

10.00

2000.00

1.00//月或其整数倍

6

ZC-Z22019-84

白鹤小区B05

鹤祥路28号白鹤小区B14号(12层)

94.24

商业

4

从第2年起,每年递增2%

18.00

6000.00

1.00//月或其整数倍

7

ZC-Z22019-85

白鹤小区B06

鹤祥路28号白鹤小区B27号(12层)

92.91

商业

4

从第2年起,每年递增2%

20.00

7000.00

1.00//月或其整数倍

8

ZC-Z22019-86

白鹤小区B07

鹤祥路28号白鹤小区B413

82.75

商业

4

从第2年起,每年递增2%

28.00

8000.00

1.00//月或其整数倍

9

ZC-Z22019-87

白鹤小区B08

鹤祥路28号白鹤小区B414

128.28

商业

4

从第2年起,每年递增2%

28.00

13000.00

1.00//月或其整数倍

10

ZC-Z22019-88

白鹤小区B09

鹤祥路28号白鹤小区B45号(12层)

352.61

商业

4

从第2年起,每年递增2%

18.00

23000.00

1.00//月或其整数倍

11

ZC-Z22019-89

白鹤小区B10

鹤祥路28号白鹤小区B46号(12层)

270.78

商业

4

从第2年起,每年递增2%

18.00

18000.00

1.00//月或其整数倍

12

ZC-Z22019-90

白鹤小区B11

鹤祥路28号白鹤小区B47号(12层)

269.38

商业

4

从第2年起,每年递增2%

18.00

17000.00

1.00//月或其整数倍

13

ZC-Z22019-91

白鹤小区B12

鹤祥路28号白鹤小区B48号(12层)

352.61

商业

4

从第2年起,每年递增2%

18.00

23000.00

1.00//月或其整数倍

14

ZC-Z22019-92

白鹤小区B13

鹤祥路28号白鹤小区B49号(12层)

322.28

商业

4

从第2年起,每年递增2%

18.00

21000.00

1.00//月或其整数倍

交易时间

报名截止时间

20190118 1600

报价时间

自由报价期:2019011409:002019012110:00

自由报价期结束后,有两个及以上竞买人进行了有效报价的,即进入限时竞价时段, 限时竞价的每一应价时间段为90

本批次标的物共14,分为2组进行限时竞价,每组为7个。第1组限时竞价开始时间为201901211000分,之后各组标的物依次推后5分钟开始限时竞价。

对外公示的其它资料

招租方案、租赁合同样本

1.竞买保证金不得代缴。
 2.
竞买申请人须认真阅读公告及附件相关内容,如对标的物有任何疑问或有实地踏勘意向的可联系我方。联系电话及地址:赵静  028-85975561 监督人:徐女士 028-85975140
 3.
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办公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966号天府国际金融中心7号楼;咨询电话:028-8597788785987889














成都润锦城实业有限公司

                                                                                                   2019111


 
成都市龙泉驿区白鹤小区B区
 
RJCZZ〔2018〕019
 
 
 
 
 
 
 
 
 
 
 
 
 
成都润锦城实业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

成都润锦城实业有限公司

白鹤小区B区物业招租方案

一、物业基本情况及现状

1.白鹤小区B区物业位于成都市龙泉驿区鹤祥路28号,该处物业于由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全资子公司成都润锦城实业有限公司进行经营管理。该物业距地铁2号线洪河站约1.6公里,鹤祥路、洪河大道等道路组成了该区域的交通网络,周边有银行、超市、菜市等城市公共配套设施,区域城市公共配套设施较齐备,区域内社区较成熟,居家较方便,商业繁华度较好。

2.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全资子公司成都润锦城实业有限公司对该物业进行经营管理,润锦城公司主要负责白鹤小区B区的招租、租赁合同的商谈(租赁合同由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承租户签订,房屋租金由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收取)。

二、物业招租方案

  (一)招租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二)通过在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公开挂牌招租方式确定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按期收取租金。

1.出租方:成都润锦城实业有限公司

2招租业态:商业

3.物业地址、面积、起始单价、递增率、租赁期限、装修期、竞买保证金

标的物

物业地址

面积(㎡)

起始单价

(元/平方米/月)

递增率

租赁

期限

装修期

竞买保证金(万元)

1

鹤祥路28号白鹤小区B111

70.82

28.00

从第2年起,每年递增2%

4

10

0.7

2

鹤祥路28号白鹤小区B113

52.13

28.00

从第2年起,每年递增2%

4

10

0.5

3

鹤祥路28号白鹤小区B121

79.96

10.00

从第2年起,每年递增2%

4

10

0.3

4

鹤祥路28号白鹤小区B122

58.86

10.00

从第2年起,每年递增2%

4

10

0.2

5

鹤祥路28号白鹤小区B14号(12层)

94.24

18.00

从第2年起,每年递增2%

4

10

0.6

6

鹤祥路28号白鹤小区B27号(12层)

92.91

20.00

从第2年起,每年递增2%

4

10

0.7

7

鹤祥路28号白鹤小区B413

82.75

28.00

从第2年起,每年递增2%

4

10

0.8

8

鹤祥路28号白鹤小区B414

128.28

28.00

从第2年起,每年递增2%

4

20

1.3

9

鹤祥路28号白鹤小区B45号(12层)

352.61

18.00

从第2年起,每年递增2%

4

20

2.3

10

鹤祥路28号白鹤小区B46号(12层)

270.78

18.00

从第2年起,每年递增2%

4

20

1.8

11

鹤祥路28号白鹤小区B47号(12层)

269.38

18.00

从第2年起,每年递增2%

4

20

1.7

12

鹤祥路28号白鹤小区B48号(12层)

352.61

18.00

从第2年起,每年递增2%

4

20

2.3

13

鹤祥路28号白鹤小区B49号(12层)

322.28

18.00

从第2年起,每年递增2%

4

20

2.1

4.租金支付方式:承租方按季度以对公转账方式向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缴纳租金,不得以实物抵扣等其他方式进行缴纳,具体支付:承租方应于计租日开始前10日,向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全额缴纳第一个缴费期租金;承租方应于下一个缴费期前15天全额缴纳本期租金,以此类推。

5.履约保证金支付方式:本次招租,承租方应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当日向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履约保证金缴纳金额为每个标的物一季度租金。租赁合同到期终止后1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无违约情形下并结清水、电、气等相关费用后,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全额无息转账退还其履约保证金。

6.承租方资格条件:承租方应当是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或自然人。

7.物业权属情况:该物业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目前该物业办理的手续有:《房产面积测绘成果报告书》。

8.本次租赁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三、物业招租方式

1.经公开征集,产生两家及两家以上的承租方时,采取在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确定承租方。网络竞价的交易实施办法按照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的《资产资源类项目网络竞价交易实施办法》执行。承租方可多次报价,以最高报价的承租方为最终承租方。

2挂牌到期后只有一家报名的,可以挂牌价成交。

3.成交确认后,由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竞得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成都润锦城实业有限公司与竞得人签订《廉洁合同》、《安全责任书》、《装饰装修管理协议》及《承租方承诺事项》。

4.招租公告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四、需承租方承诺的事项

1.承租方应承诺,在承租标的物后按照使用要求充分、合理利用标的物,不改变标的物的现在建筑主体结构。

2.承租方应承诺,租赁用途仅限用于商业。若不按规定用途使用,出租方有权随时收回。承租方提交《竞买申请书及承诺书》前,应当自行核实承租房屋后的使用用途是否符合国家规定及能否通过政府部门审查。承租方提交《竞买申请书及承诺书》后,视为其已对房屋用途充分了解,对承租房屋后具体使用用途能否通过政府相关部门审查进行了核实,并将按照政府相关部门要求执行,已充分了解出租方对此不承担担保责任,不会因此影响合同的履行。

3.承租方应承诺,不得擅自将标的物转租给其他第三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擅自将该房屋转租、转借、转让或调换使用的,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屋,不退还承租方所交的租金及其它相关费用。

4.承租方应承诺,不得将承租标的物用作任何形式的抵押。

5.承租方应承诺,按季度以对公转账方式向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缴纳租金,不得以实物抵扣等其他方式进行缴纳,具体支付:承租方应于计租日开始前10日,向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全额缴纳第一个缴费期租金;承租方应于下一个缴费期结束前15天全额缴纳本期租金,以此类推。

6.承租方应承诺,若竞租成功后除了与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外,同时还须与成都润锦城实业有限公司签订《廉洁合同》、《安全责任书》、《装饰装修管理协议》及《承租方承诺事项》。

7.承租方应承诺,租期满后,除出租方要求拆除外,承租方装修的非移动部分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拆除运走,出租方不再就该部分向承租方支付残值费用。

8.承租方应承诺,本次出租资产承租方已在参与竞租前实地踏勘了出租房屋现场及租赁所涉的全部附属设施、设备,对于租赁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的现状均予以确认。承租方承诺以现状承租房屋,在竞标后按照规定与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缴纳履约保证金及首期租金,不以任何理由拒绝签订及履行合同。

9.承租方应承诺,自竞价结果公示期满的次日起,一个月内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当日交付房屋。

五、免责条款

该物业在租赁期内如遇到政府政策规定的要求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租赁合同终止,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特别说明

竞买人在参加竞买前应当仔细查阅竞价的全部文件。竞买人参加竞价的行为即视为认可了《白鹤小区B区物业招租方案》等文件中应由承租人承诺的事项。

附件:承租方承诺事项

承租方承诺事项

一、承租方应承诺,在承租标的物后按照使用要求充分、合理利用标的物,不改变标的物的现在建筑主体结构。

二、承租方应承诺,租赁用途仅限用于商业。若不按规定用途使用,出租方有权随时收回。承租方提交《竞买申请书及承诺书》前,应当自行核实承租房屋后的使用用途是否符合国家规定及能否通过政府部门审查。承租方提交《竞买申请书及承诺书》后,视为其已对房屋用途充分了解,对承租房屋后具体使用用途能否通过政府相关部门审查进行了核实,并将按照政府相关部门要求执行,已充分了解出租方对此不承担担保责任,不会因此影响合同的履行。

三、承租方应承诺,不得擅自将标的物转租给其他第三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擅自将该房屋转租、转借、转让或调换使用的,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屋,不退还承租方所交的租金及其它相关费用。

四、承租方应承诺,不得将承租标的物用作任何形式的抵押。

五、承租方应承诺,按季度以对公转账方式向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缴纳租金,不得以实物抵扣等其他方式进行缴纳,具体支付:承租方应于计租日开始前10日,向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全额缴纳第一个缴费期租金;承租方应于下一个缴费期结束前15天全额缴纳本期租金,以此类推。

六、承租方应承诺,若竞租成功后除了与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外,同时还须与成都润锦城实业有限公司签订《廉洁合同》、《安全责任书》、《装饰装修管理协议》及《承租方承诺事项》。

七、承租方应承诺,租期满后,除出租方要求拆除外,承租方装修的非移动部分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拆除运走,出租方不再就该部分向承租方支付残值费用。

八、承租方应承诺,本次出租资产承租方已在参与竞租前实地踏勘了出租房屋现场及租赁所涉的全部附属设施、设备,对于租赁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的现状均予以确认。承租方承诺以现状承租房屋,在竞标后按照规定与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缴纳履约保证金及首期租金,不以任何理由拒绝签订及履行合同。

九、承租方应承诺,自竞价结果公示期满的次日起,一个月内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当日交付房屋。

 
成都市青羊区顺吉大厦
 
RJCZZ〔2018〕032
 
 
 
 
 
 
 
 
 
 
 
 
 
成都润锦城实业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

成都润锦城实业有限公司

顺吉大厦物业招租方案

一、物业基本情况及现状

1.物业地处成都市青羊区顺城大街252号,该物业地处成都市青少年宫南侧,临顺城大街和古中寺街,与世贸中心、鼓楼国际、富力天汇大厦相对,距蜀都大道、新华大道约1000米,距春熙路、天府广场约1500米。

2.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全资子公司成都润锦城实业有限公司对该物业进行经营管理,润锦城公司主要负责顺吉大厦的招租、租赁合同的商谈(租赁合同由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承租户签订,房屋租金由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收取)、物业管理。

二、物业招租方案

  (一)招租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二)通过在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公开挂牌招租方式确定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按期收取租金。

1.出租方:成都润锦城实业有限公司

2.招租业态:禁止餐饮、印刷业、化工经营、制造业、喷绘、喷漆、屠宰、制革、饲料加工、食品发酵、酒店民宿等产生恶臭、有毒有害气体等经营项目及易产生噪声扰民的业态。

3.物业地址、面积、起始单价、递增率、租赁期限、装修期、竞买保证金、原租赁户、物业租赁到期时间

标的物

物业地址

面积(㎡)

起始单价

(元/㎡/月)

递增率

租赁

期限

装修期

竞买保证金(万元)

原租赁户

物业租赁到期时间

1

成都市青羊区顺城大街252号顺吉大厦8B4

324.55

37.00

从第2年起,每年递增2%

3

20

4.3

空置物业

/

4.物业管理收费标准:按8.0//月收取(其中库房不收物业管理费)。

5.租金支付方式:承租方按季度以对公转账方式向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缴纳租金,不得以实物抵扣等其他方式进行缴纳,具体支付:承租方应于计租日开始前10日,向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全额缴纳第一个缴费期租金;承租方应于下一个缴费期前15天全额缴纳本期租金,以此类推。

6.履约保证金支付方式:本次招租,承租方应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当日向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履约保证金缴纳金额为每个标的物一季度租金。租赁合同到期终止后1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无违约情形下并结清水、电、气等相关费用后,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全额无息转账退还其履约保证金。

7.承租方资格条件:承租方应当是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或自然人。

8.物业权属情况:该物业已于2012711日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成房权证监证字第3194359号),2005118日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成国用(2005)第5号)

9.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政府、兴城集团将对顺城大街片区功能重新定位,对顺城街两侧业态重新进行打造。承租方在承租标的物后,会出现到期以后不能续租或者租金价格在现有基础上大幅上涨的情况。

10.原承租方竞得不给予装修期。

11.本次租赁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三、物业招租方式

1.经公开征集,产生两家及两家以上的承租方时,采取在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确定承租方。网络竞价的交易实施办法按照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的《资产资源类项目网络竞价交易实施办法》执行。承租方可多次报价,以最高报价的承租方为最终承租方。

2挂牌到期后只有一家报名的,可以挂牌价成交。

3.成交确认后,由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竞得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成都润锦城实业有限公司与竞得人签订《廉洁合同》、《物业管理合同》、《安全责任书》、《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4.招租公告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四、需承租方承诺的事项

1.承租方应承诺,在承租标的物后按照使用要求充分、合理利用标的物,不改变标的物的现在建筑主体结构。

2.承租方应承诺,租赁用途仅限用于禁止餐饮、印刷业、化工经营、制造业、喷绘、喷漆、屠宰、制革、饲料加工、食品发酵、酒店民宿等产生恶臭、有毒有害气体等经营项目及易产生噪声扰民的业态。若不按规定用途使用,出租方有权随时收回。承租方在报名前,应当自行核实承租房屋后的使用用途是否符合国家规定及能否通过政府部门审查。承租方报名后,视为其已对房屋用途充分了解,对承租房屋后具体使用用途能否通过政府相关部门审查进行了核实,并将按照政府相关部门要求执行,已充分了解出租方对此不承担担保责任,不会因此影响合同的履行。

3.承租方应承诺,在承租标的物后不得擅自将标的物转租给其他第三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擅自将该房屋转租、转借、转让或调换使用的,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屋,不退还承租方所交的履约保证金、租金及其它相关费用。

4.承租方应承诺,不得将承租标的物用作任何形式的抵押。

5.承租方应承诺,按季度以对公转账方式向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缴纳租金,不得以实物抵扣等其他方式进行缴纳,具体支付:承租方应于计租日开始前10日,向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全额缴纳第一个缴费期租金;承租方应于下一个缴费期结束前15天全额缴纳本期租金,以此类推。

6.承租方应承诺,若竞租成功后除了与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外,同时还须与成都润锦城实业有限公司签订《廉洁合同》、《物业管理合同》、《安全责任书》、《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7.承租方应承诺,租期满后,除出租方要求拆除外,承租方装修的非移动部分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拆除运走,出租方不再就该部分向承租方支付残值费用。

8.承租方应承诺,本次出租资产承租方已在参与竞租前实地踏勘了出租房屋现场及租赁所涉的全部附属设施、设备,对于租赁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的现状均予以确认。承租方承诺以现状承租房屋,在竞标后按照规定与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缴纳履约保证金及首期租金,不以任何理由拒绝签订及履行合同。

9.承租方应承诺,自竞价结果公示期满的次日起,一个月内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当日交付房屋。

五、免责条款

该物业在租赁期内如遇到政府政策规定的要求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租赁合同终止,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特别说明

竞买人在参加竞买前应当仔细查阅竞价的全部文件。竞买人参加竞价的行为即视为认可了《顺吉大厦物业招租方案》等文件中应由承租人承诺的事项。

附件:承租方承诺事项

承租方承诺事项

一、承租方应承诺,在承租标的物后按照使用要求充分、合理利用标的物,不改变标的物的现在建筑主体结构。

二、承租方应承诺,租赁用途仅限用于禁止餐饮、印刷业、化工经营、制造业、喷绘、喷漆、屠宰、制革、饲料加工、食品发酵、酒店民宿等产生恶臭、有毒有害气体等经营项目及易产生噪声扰民的业态。若不按规定用途使用,出租方有权随时收回。承租方在报名前,应当自行核实承租房屋后的使用用途是否符合国家规定及能否通过政府部门审查。承租方报名后,视为其已对房屋用途充分了解,对承租房屋后具体使用用途能否通过政府相关部门审查进行了核实,并将按照政府相关部门要求执行,已充分了解出租方对此不承担担保责任,不会因此影响合同的履行。

三、承租方应承诺,在承租标的物后不得擅自将标的物转租给其他第三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擅自将该房屋转租、转借、转让或调换使用的,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屋,不退还承租方所交的履约保证金、租金及其它相关费用。

四、承租方应承诺,不得将承租标的物用作任何形式的抵押。

五、承租方应承诺,按季度以对公转账方式向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缴纳租金,不得以实物抵扣等其他方式进行缴纳,具体支付:承租方应于计租日开始前10日,向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全额缴纳第一个缴费期租金;承租方应于下一个缴费期结束前15天全额缴纳本期租金,以此类推。

六、承租方应承诺,若竞租成功后除了与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外,同时还须与成都润锦城实业有限公司签订《廉洁合同》、《物业管理合同》、《安全责任书》、《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七、承租方应承诺,租期满后,除出租方要求拆除外,承租方装修的非移动部分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拆除运走,出租方不再就该部分向承租方支付残值费用。

八、承租方应承诺,本次出租资产承租方已在参与竞租前实地踏勘了出租房屋现场及租赁所涉的全部附属设施、设备,对于租赁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的现状均予以确认。承租方承诺以现状承租房屋,在竞标后按照规定与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缴纳履约保证金及首期租金,不以任何理由拒绝签订及履行合同。

九、承租方应承诺,自竞价结果公示期满的次日起,一个月内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当日交付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