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境外中期票据计划更新发行文件公开公告

2021.09.15

本公告和本公告所提及的发行通函仅根据上市规则(定义见下文)的要求而发布,不构成出售证券的要约,也不构成要求购买任何证券的要约。本公告或本公告所提及的任何内容(包括上市文件)均不构成任何合同或承诺的基础。为免生疑问,本公告及本公告所提及的发行通函的发布不得视为根据发行人(定义见下文)或代表发行人就香港公司条例(清盘和杂项规定)而发布的证券销售书而作出的证券要约,也不构成就香港证券和期货条例而订立或要约订立取得、处置、认购或包销证券的协议而公开发出的广告、邀请或含有邀请的文件。

本公告所提及的发行通函包括符合上市规则(定义见下文)、旨在提供发行人、担保人(定义见下文)和集团(见随付的发行通函中的定义)信息的详细情况。发行人和担保人均对本公告和发行通函所载信息的准确性承担全部责任,并在进行所有合理查询后确认,据其所知和所信,不存在任何遗漏会使本公告和发行通函中的任何陈述具有误导性的其他事实。

本公告不构成在美国或任何其他司法管辖区内出售或请求购买任何证券的要约,在根据任何该等司法管辖区的证券法登记或取得资格之前,该等要约、请求或出售将是非法的。本公告所述证券将不会根据经修订的1933年《美国证券法》(“证券法”)进行登记,也不得在美国发行或出售,除非根据豁免登记或在不受《证券法》登记要求约束的交易中发行或出售。在美国进行的任何证券公开发行都将通过证券销售书的方式进行。该证券销售书将包含有关发行公司、管理层和财务报表的详细信息。发行人不打算在美国公开发行证券。



发行文件公开公告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Xingcheng (BVI) Limited

(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U.S.$1,500,000,000

中期票据计划

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由

0

Chengdu Xingcheng Investment Group Co., Ltd.

(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担保


安排行和交易商

中金公司


本公告是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37.39A条发布。

请参考随附有关Xingcheng (BVI) Limited发行并由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无条件且不可撤销担保的US$1,500,000,000中期票据计划(“计划”)的发行通函(日期为2021年9月14日)。如发行通函中所披露,根据该计划将发行的任何票据("票据")将仅供专业投资者(定义见上市规则第37章)购买,并将在香港联交所上市。

本发行通函并不构成向任何司法管辖区的公众出售任何证券的招股说明书、通知、通函、手册或广告,也不是邀请公众提出认购或购买任何证券的要约,也不是为邀请公众提出认购或购买任何证券而分发。

本发行通函不得被视为认购或购买发行人任何证券的诱因,也无意作此诱因。不应根据发行通函中的信息做出任何投资决定。

本发行通函仅以英文发布。没有出版发行通函的中文版本。


2021年9月15日,香港


截至本公告之日,兴城(BVI)有限公司的唯一董事为兴城(香港)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董事为任志能先生、赵卫东先生、张俊涛先生、杨效松先生、朱志刚先生和王薇女士。


附件:发售通函